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2013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1年1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16日经第3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1年1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 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专业生产设备明细表.四。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 五、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六 拟生产的产品目录、设计图纸目录.工艺文件目录、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目录.七,新研发产品试用考核材料、八 新研发产品技术评审,鉴定。证书或者审查意见。九,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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