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2013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1年1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 已于2021年11月16日经第30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1年1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作如下修改.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专业生产设备明细表.四。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五,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六.拟生产的产品目录、设计图纸目录.工艺文件目录,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目录,七。新研发产品试用考核材料,八,新研发产品技术评审,鉴定,证书或者审查意见 九,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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