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电动机的起动2,2,1。电动机起动时,其端子电压应能保证机械要求的起动转矩.且在配电系统中引起的电压波动不应妨碍其他用电设备的工作 2,2。2.交流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电母线上接有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电动机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 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2、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3,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用电设备时.可按保证电动机起动转矩的条件决定、对于低压电动机 尚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2 2.3。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起动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电动机应全压起动。1、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的电压符合本规范第2 2、2条的规定,2.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起动时的冲击转矩.3 制造厂对电动机的起动方式无特殊规定,2,当不符合全压起动的条件时,电动机宜降压起动。或选用其他适当的起动方式 3 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匹配 2.2 4,绕线转子电动机宜采用在转子回路中接入频敏变阻器或电阻器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动电流平均值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 2、起动转矩应满足机械的要求、3。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匹配、2。2,5.直流电动机宜采用调节电源电压或电阻器降压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动电流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2.起动转矩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