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 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 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十八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并载明其姓名,名称 住址和请求 事实 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 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 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 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第二十一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 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第二十二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 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 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 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 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 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 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 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 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 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 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 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 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 交还相关材料,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 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 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 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 单位受理。第二十五条、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 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 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 单位。拦截公务车辆 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 侮辱 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 煽动。串联.胁迫 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