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 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 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第十八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 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 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各级机关 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 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 单位不予受理.第二十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 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 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 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 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第二十三条、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 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 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 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 交还相关材料,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 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 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 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 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 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 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 殴打。威胁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 胁迫 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