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 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第十八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十九条、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 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 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 单位不予受理,第二十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 来访 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第二十三条、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 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 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 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 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 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 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 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 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 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第二十五条,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 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 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 阻断交通,二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 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 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