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 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 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第十八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各级机关 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 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十九条。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 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 陷害他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 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 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第二十一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 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 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 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 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第二十三条.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 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 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 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 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 名称 住址不清的除外。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 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 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 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 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第二十五条,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 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机关 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 管制器具,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 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 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