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第十八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 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 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 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 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 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 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 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第二十二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 应当予以登记 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 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 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三 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第二十三条。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 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 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 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 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 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 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 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 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 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 单位受理 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第二十五条、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 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损害国家 社会 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 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 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