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 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第三条、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 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 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第四条.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五条。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 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 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第六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