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 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 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第四条.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 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规范信访秩序,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第六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