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保障法律援助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的合法权益 发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志愿服务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法律援助机构或受其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组织招募志愿者开展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本办法不适用于公民自行开展的公益法律服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指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等单位安排、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及相关服务的公民。第四条,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五条,司法行政.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老龄办。共产主义青年团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第六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 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委托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