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保障法律援助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志愿服务条例 等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法律援助机构或受其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组织招募志愿者开展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本办法不适用于公民自行开展的公益法律服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志愿者 是指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等单位安排 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及相关服务的公民,第四条,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五条,司法行政,财政 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老龄办.共产主义青年团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 鼓励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第六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委托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 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