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保障法律援助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志愿服务条例,等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法律援助机构或受其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工会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组织招募志愿者开展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本办法不适用于公民自行开展的公益法律服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指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等单位安排 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及相关服务的公民 第四条.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 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司法行政,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老龄办 共产主义青年团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第六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委托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