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规定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运输危险货物的.二,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办理品名及铁危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未按规定公布 或者未向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送的。三。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者改变包装 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试运.或者试运方案未报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车辆途中停留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五。未告知托运人有关托运注意事项 或者未在网上受理页面.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的.六 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 办理站点、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的.第四十六条,托运人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不具备相应品名危险货物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 铁路专用线间发到危险货物的 二、托运危险货物未如实说明所托运的货物的危险特性。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情况 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或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未准确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等的,四,押运人员未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或者未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或者在途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未及时采取可靠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的,第四十七条。运输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导致未及时发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或者未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仍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二。危险货物的运单未按规定载明相关信息 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的 三.未按规定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或者未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的。四 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或者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的、五、货物装车,箱 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六.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 卸后未按规定清扫洗刷干净的,第四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