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规定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运输危险货物的 二 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 办理品名及铁危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未按规定公布。或者未向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送的、三,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者改变包装。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试运、或者试运方案未报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车辆途中停留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五,未告知托运人有关托运注意事项,或者未在网上受理页面,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的 六,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理站点、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的。第四十六条.托运人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不具备相应品名危险货物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危险货物的 二。托运危险货物未如实说明所托运的货物的危险特性.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情况、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或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未准确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等的、四。押运人员未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或者未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或者在途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未及时采取可靠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的 第四十七条。运输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导致未及时发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或者未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仍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二 危险货物的运单未按规定载明相关信息 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的.三、未按规定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或者未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的.四 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或者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的.五、货物装车,箱 违反本规定要求的 六、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未按规定清扫洗刷干净的 第四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依法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