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 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规定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运输危险货物的 二.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 作业地点、办理品名及铁危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未按规定公布 或者未向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送的.三.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者改变包装.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试运。或者试运方案未报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车辆途中停留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五.未告知托运人有关托运注意事项,或者未在网上受理页面。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的。六 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 办理站点.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的 第四十六条,托运人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在不具备相应品名危险货物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危险货物的,二、托运危险货物未如实说明所托运的货物的危险特性.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情况 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三、未准确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等的,四,押运人员未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或者未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或者在途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未及时采取可靠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的 第四十七条。运输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导致未及时发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或者未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仍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二.危险货物的运单未按规定载明相关信息。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的,三,未按规定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或者未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的,四,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或者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的,五.货物装车.箱。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六、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未按规定清扫洗刷干净的、第四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