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 从其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规定在高速铁路 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运输危险货物的,二。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办理品名及铁危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未按规定公布,或者未向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送的、三 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者改变包装,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试运 或者试运方案未报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车辆途中停留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五,未告知托运人有关托运注意事项,或者未在网上受理页面,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的、六、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理站点。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的、第四十六条 托运人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不具备相应品名危险货物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危险货物的,二、托运危险货物未如实说明所托运的货物的危险特性,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情况.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未准确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 铁危编号等的.四.押运人员未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或者未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或者在途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未及时采取可靠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的 第四十七条。运输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导致未及时发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或者未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仍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二。危险货物的运单未按规定载明相关信息,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的.三。未按规定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或者未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的.四、使用技术状态不良 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或者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的,五,货物装车 箱、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六 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 集装箱 卸后未按规定清扫洗刷干净的.第四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