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规定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运输危险货物的.二、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办理品名及铁危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未按规定公布、或者未向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送的,三,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者改变包装。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试运、或者试运方案未报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车辆途中停留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五,未告知托运人有关托运注意事项、或者未在网上受理页面、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的 六,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 办理站点 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的.第四十六条,托运人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不具备相应品名危险货物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危险货物的 二。托运危险货物未如实说明所托运的货物的危险特性,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情况、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三 未准确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等的,四、押运人员未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或者未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或者在途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未及时采取可靠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的,第四十七条 运输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导致未及时发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或者未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仍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二,危险货物的运单未按规定载明相关信息 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的.三、未按规定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或者未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的 四,使用技术状态不良 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 或者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的,五。货物装车 箱 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六.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未按规定清扫洗刷干净的。第四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