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第九条.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包括仓储经营、二,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 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第十条。企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书面材料,一。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二,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第十一条.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受理,审查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批准文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 作出不予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企业、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出口监管仓库。申请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二。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三,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四.建立了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等仓库管理制度、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出口监管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第十三条、出口监管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