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维修养护第三十二条、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修并重的原则 做好水闸维修养护工作.保持工程设施设备状态良好,管理范围环境整洁 第三十三条。水闸养护是为保证工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而进行的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局部,表面的缺陷.水闸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养护项目.内容.方法 时间和频次,组织编制年度养护计划,第三十四条,水闸维修是工程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性能下降以致失效时 为恢复设计使用功能而采取的修补处理措施,水闸管理单位应在检查监测工作的基础上 针对工程设施设备存在缺陷或损坏 组织编制维修方案,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维修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第三十五条、水闸管理单位应在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或设计文件、中。明确维修养护项目内容、工程.工作。量.进度安排 质量要求.经费预算以及验收评价等内容、报水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三十六条。维修养护实施过程中.水闸管理单位应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验收程序 重大维修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第三十七条。实行管养分离的水闸和对外委托的项目。水闸管理单位或水闸主管部门应择优选择专业队伍承担维修养护任务。维修养护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包括项目内容、工程.工作。量,合同金额,质量标准.进度要求,验收结算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依据合同加强过程管理和验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水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维修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年度维修养护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