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理保障第七条,水闸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水闸管理单位.机构和人员。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的原则 明确水闸运行管理岗位及职责.将工程管理事项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管养分离,鼓励创新管护模式。向专业化社会力量购买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服务。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培育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市场 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建立竞争开放,公平有序的运行管护市场体系.推进专业化运行管护。第八条。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水闸所需人员机构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应按照隶属关系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承担经营性任务的水闸运行管理所需经费。由业主单位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水闸管理单位应编制年度人员机构和维修养护经费预算 水闸主管部门应审核后按经费渠道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落实管理经费、保障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正常开展.第九条。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水闸标准化管理,明确水闸管理事项,确定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 科学定岗定员、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严格开展考核评价 第十条,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不断提高水闸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推进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监测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第十一条、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涵盖岗位职责、控制运用、设备操作,检查监测。维修养护以及防汛管理,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内容的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关键岗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图表应明示,第十二条,水闸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运行管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接受培训。第十三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认真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水闸运行管理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归档 保管和利用工作 涉密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 保证档案安全,第十四条.水闸管理单位应总结年度水闸运行管理情况,分析工程安全状况、提出下一年度运行管理建议 形成年度报告并报送水闸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