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理保障第七条。水闸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水闸管理单位,机构和人员.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因事设岗 以岗定责的原则、明确水闸运行管理岗位及职责,将工程管理事项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管养分离 鼓励创新管护模式。向专业化社会力量购买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服务、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培育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市场.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建立竞争开放 公平有序的运行管护市场体系,推进专业化运行管护 第八条 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水闸所需人员机构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 应按照隶属关系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承担经营性任务的水闸运行管理所需经费,由业主单位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水闸管理单位应编制年度人员机构和维修养护经费预算 水闸主管部门应审核后按经费渠道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落实管理经费.保障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正常开展,第九条.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水闸标准化管理,明确水闸管理事项、确定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科学定岗定员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严格开展考核评价,第十条 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不断提高水闸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推进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监测技术和设备 不断提升在线监管 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第十一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 制定涵盖岗位职责.控制运用、设备操作.检查监测.维修养护以及防汛管理.安全管理、教育培训 档案管理等内容的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关键岗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图表应明示,第十二条、水闸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运行管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接受培训。第十三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认真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水闸运行管理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涉密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保证档案安全。第十四条,水闸管理单位应总结年度水闸运行管理情况 分析工程安全状况,提出下一年度运行管理建议、形成年度报告并报送水闸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