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理保障第七条,水闸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明确水闸管理单位,机构和人员。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的原则。明确水闸运行管理岗位及职责 将工程管理事项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管养分离、鼓励创新管护模式,向专业化社会力量购买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服务,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培育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市场。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建立竞争开放.公平有序的运行管护市场体系,推进专业化运行管护 第八条 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水闸所需人员机构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应按照隶属关系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承担经营性任务的水闸运行管理所需经费.由业主单位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水闸管理单位应编制年度人员机构和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水闸主管部门应审核后按经费渠道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落实管理经费、保障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正常开展,第九条 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水闸标准化管理。明确水闸管理事项。确定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科学定岗定员、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严格开展考核评价、第十条 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不断提高水闸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数字化 网络化,智能化应用.推进数字孪生工程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化监测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 第十一条、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涵盖岗位职责.控制运用 设备操作 检查监测 维修养护以及防汛管理,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内容的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关键岗位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及技术图表应明示。第十二条、水闸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运行管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接受培训.第十三条、水闸管理单位应认真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水闸运行管理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 做好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涉密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保证档案安全.第十四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总结年度水闸运行管理情况。分析工程安全状况,提出下一年度运行管理建议,形成年度报告并报送水闸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