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理保障第七条,水闸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水闸管理单位.机构和人员,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因事设岗 以岗定责的原则.明确水闸运行管理岗位及职责 将工程管理事项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管养分离,鼓励创新管护模式。向专业化社会力量购买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服务,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培育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市场。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建立竞争开放 公平有序的运行管护市场体系,推进专业化运行管护。第八条、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水闸所需人员机构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 应按照隶属关系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承担经营性任务的水闸运行管理所需经费、由业主单位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 水闸管理单位应编制年度人员机构和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水闸主管部门应审核后按经费渠道向有关部门申请 协调落实管理经费.保障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正常开展,第九条,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水闸标准化管理、明确水闸管理事项,确定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科学定岗定员,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严格开展考核评价,第十条 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不断提高水闸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推进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监测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第十一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涵盖岗位职责.控制运用,设备操作、检查监测,维修养护以及防汛管理.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内容的运行管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 关键岗位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及技术图表应明示。第十二条、水闸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运行管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接受培训.第十三条。水闸管理单位应认真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水闸运行管理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 做好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涉密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保证档案安全 第十四条,水闸管理单位应总结年度水闸运行管理情况 分析工程安全状况、提出下一年度运行管理建议。形成年度报告并报送水闸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