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控制运用第十五条,水闸控制运用应遵循局部服从全局.兴利服从防洪、综合利用水资源、统筹兼顾上下游和左右岸的原则、第十六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特征值.结合水闸承担的任务和工程条件 确定下列指标.作为控制运用的依据。一。上.下游最高水位、最低水位.二 最大过闸流量.相应单宽流量及上、下游水位,三.最大水位差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四。上,下游河道的安全水位和流量,第十七条、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功能。控制指标及所在流域或区域洪水和水量调度方案,制定水闸控制运用方案 经有权限的调度管理单位批准后执行.根据用水需求.需制订控制运用计划的水闸管理单位 应按年度或分阶段制订控制运用计划。经有权限的调度管理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控制运用方案、计划 进行控制运用。有权限的调度管理单位下达调度指令的,按调度指令执行,对调度指令应详细记录、复核。做好调度运用记录 执行完毕后.向调度管理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闸门操作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闸门启闭前。应对闸门状态.启闭设施.动力设备。上下游水位,水流流态,船只和漂浮物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闸门操作过程中 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过闸水流平稳、避免上,下游水位陡涨陡落,避免闸门停留在异常振动或水流紊乱的位置 三、泄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船舶或漂浮物影响闸门启闭或危及闸门 建筑物安全。四 对于受冰冻影响的水闸.应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启闭闸门前、应消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冰冻,第二十条。闸门启闭前.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启闭放水预警方案 做好闸门启闭前检查和预警工作、第二十一条,水闸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闸门,启闭机运行操作制度和值班制度、闸门,启闭机等设备操作和水闸运行过程中、应有运行管理人员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 交接班时及时通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采用远程监控的水闸。应严格设置操作权限 保证操控网络安全,按照设定程序进行操作、并留存操作记录。第二十二条,水闸管理单位应填写闸门运用工作日志.如实记录启闭依据 操作时间、操作人员.启闭顺序,闸门开度及历时、启闭机运行状态 上下游水位,流量.流态.异常或事故处理情况等.第二十三条.水闸管理单位应对运行资料进行整编,对于控制运用频繁的水闸.运行资料整编应每季度进行1次,对于控制运用较少的水闸.运行资料整编应每年进行1次。第二十四条.在放水。停水。调整流量以及排放冰凌前.水闸管理单位应向有通报协议要求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通航河道上的水闸。水闸管理单位应与当地航运主管部门互通信息 通报水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