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控制运用第十五条,水闸控制运用应遵循局部服从全局 兴利服从防洪.综合利用水资源.统筹兼顾上下游和左右岸的原则 第十六条.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特征值.结合水闸承担的任务和工程条件 确定下列指标 作为控制运用的依据 一,上、下游最高水位,最低水位、二、最大过闸流量 相应单宽流量及上、下游水位,三.最大水位差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四。上.下游河道的安全水位和流量,第十七条、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功能,控制指标及所在流域或区域洪水和水量调度方案、制定水闸控制运用方案、经有权限的调度管理单位批准后执行、根据用水需求、需制订控制运用计划的水闸管理单位.应按年度或分阶段制订控制运用计划,经有权限的调度管理单位批准后执行.第十八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控制运用方案、计划,进行控制运用。有权限的调度管理单位下达调度指令的 按调度指令执行,对调度指令应详细记录,复核.做好调度运用记录。执行完毕后,向调度管理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九条、闸门操作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闸门启闭前.应对闸门状态.启闭设施,动力设备、上下游水位,水流流态。船只和漂浮物等情况进行检查,二。闸门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过闸水流平稳,避免上 下游水位陡涨陡落,避免闸门停留在异常振动或水流紊乱的位置 三 泄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船舶或漂浮物影响闸门启闭或危及闸门。建筑物安全。四。对于受冰冻影响的水闸。应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启闭闸门前 应消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冰冻.第二十条.闸门启闭前、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启闭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闸门启闭前检查和预警工作。第二十一条、水闸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闸门,启闭机运行操作制度和值班制度。闸门,启闭机等设备操作和水闸运行过程中、应有运行管理人员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及时通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采用远程监控的水闸,应严格设置操作权限、保证操控网络安全,按照设定程序进行操作。并留存操作记录 第二十二条,水闸管理单位应填写闸门运用工作日志、如实记录启闭依据.操作时间、操作人员。启闭顺序,闸门开度及历时.启闭机运行状态.上下游水位、流量,流态 异常或事故处理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水闸管理单位应对运行资料进行整编,对于控制运用频繁的水闸 运行资料整编应每季度进行1次.对于控制运用较少的水闸,运行资料整编应每年进行1次,第二十四条 在放水,停水,调整流量以及排放冰凌前.水闸管理单位应向有通报协议要求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通航河道上的水闸 水闸管理单位应与当地航运主管部门互通信息 通报水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