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中小河流系统治理,规范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提升防洪减灾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三条 中小河流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系统治理的首要位置、切实提升中小河流行洪和防洪能力。坚持系统治理。整体规划 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 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区域规划相协调,逐流域规划 逐流域治理、治理一条,见效一条。坚持因地制宜 生态安全.尊重河流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治理标准和治理方案、处理好河流治理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人水和谐,坚持数字赋能,智慧管理。逐流域 逐河流。逐项目建档立卡,实现中小河流治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升治理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第四条、水利部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内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级河长按照职责、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管理保护、第五条,依托全国水利一张图、统一建设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河流及项目信息入库上图.根据需要同步建设中小河流监测预警设施.提升中小河流治理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