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中小河流系统治理,规范建设管理 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提升防洪减灾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三条、中小河流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系统治理的首要位置,切实提升中小河流行洪和防洪能力,坚持系统治理.整体规划。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区域规划相协调.逐流域规划。逐流域治理,治理一条.见效一条。坚持因地制宜.生态安全,尊重河流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治理标准和治理方案,处理好河流治理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人水和谐、坚持数字赋能。智慧管理,逐流域,逐河流 逐项目建档立卡。实现中小河流治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升治理管理数字化.网络化 智能化水平。第四条,水利部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内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以下统称各省、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负总责 各级河长按照职责,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管理保护、第五条。依托全国水利一张图 统一建设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河流及项目信息入库上图、根据需要同步建设中小河流监测预警设施.提升中小河流治理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