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法律 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条.赡养人 扶养人不履行对老年人赡养。扶养义务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履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相关强制性标准提供服务的,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五,未按照规定预防突发事件的 六.歧视 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七、暂停。终止养老服务时未按照规定安置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民政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养老服务工作中有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