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海员外派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 二、超出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三、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被依法暂停期间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四、伪造或者变造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 海员外派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一,未与境外船舶船东签订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开展海员外派服务的 二,未与外派海员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开展海员外派服务的。三、与外派海员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四,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五 停止开展海员外派业务,未对其派出的外派海员作出安排的,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 海员外派机构未足额缴存备用金或者未按时补足备用金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海员外派机构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规定批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