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海员外派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 二.超出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三、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被依法暂停期间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四 伪造或者变造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海员外派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一.未与境外船舶船东签订船舶配员服务协议 开展海员外派服务的,二、未与外派海员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开展海员外派服务的.三、与外派海员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五、停止开展海员外派业务.未对其派出的外派海员作出安排的、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海员外派机构未足额缴存备用金或者未按时补足备用金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 海员外派机构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规定批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四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