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海员外派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二,超出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 三、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被依法暂停期间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海员外派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与境外船舶船东签订船舶配员服务协议 开展海员外派服务的 二.未与外派海员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开展海员外派服务的、三、与外派海员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四,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五.停止开展海员外派业务 未对其派出的外派海员作出安排的,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海员外派机构未足额缴存备用金或者未按时补足备用金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海员外派机构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规定批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