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海员外派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二、超出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三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被依法暂停期间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 四 伪造或者变造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海员外派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一、未与境外船舶船东签订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开展海员外派服务的 二,未与外派海员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开展海员外派服务的,三,与外派海员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五、停止开展海员外派业务.未对其派出的外派海员作出安排的、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海员外派机构未足额缴存备用金或者未按时补足备用金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海员外派机构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规定批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三 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