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合法方式。了解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承担能力,已购买同类保险的情况以及其他与销售保险产品相关的信息,根据前述信息确定该投保人可以购买本公司保险产品类型和等级范围,并委派合格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该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协助所合作的保险公司了解前款规定的投保人相关信息.并按照所合作保险公司确定的该投保人可以购买的保险产品类型和等级范围,委派合格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该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向投保人提示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并准确.全面地提示相关风险,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制度规定要求对投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 应当进行测评 并根据测评结果销售相适应的保险产品、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前款所称强制搭售是指因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原因。致使投保人不能单独就某一个保险产品或者产品组合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以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购买某一非保险类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时。在未被告知保险产品或者保险服务的存在,未被提供自主选择权利行使条件的情况下.被要求必须同时与指定保险公司就指定保险产品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互联网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提示本机构足以识别的名称.保险销售人员以面对面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出示执业证件。以非面对面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 应当向对方当事人说明本人姓名,所属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全称.本人执业证件编号 第二十五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或者受其委托及与其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在投保人投保前以适当方式向投保人提供格式条款及该保险产品说明。并就以下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提示.一 双方订立的是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险产品名称,主要条款,保障范围,保险期间 保险费及交费方式.赔偿限额,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索赔程序,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人身保险的现金价值.犹豫期、宽限期 等待期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等 三 提示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服务电话、以及咨询.报案 投诉等的途径方式.五,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提示内容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销售保险产品时、经投保人同意.对于权利义务简单且投保人在三个月内再次投保同一保险公司的同一保险产品的。可以合理简化相应的提示内容 第二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及与其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对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并对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的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 第二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提示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及与其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具体内容的询问 以投保单询问表方式进行询问的,投保单询问表中不得有概括性条款,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限于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询问范围和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发现投保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一 投保人的保险需求与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明显不符的、二,投保人持续承担保险费的能力明显不足的,三.投保人已购买以补偿损失为目的的同类型保险,继续投保属于重复保险或者超额保险的.投保人不接受终止投保建议、仍然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有关风险,并确认销售行为的继续是出于投保人的自身意愿、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规定,要求投保人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保存的形式,签署或者确认投保声明,投保提示书 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说明等文件。以及监管规定的相关文书材料、通过电话销售保险的,可以以签署投保单或者电话录音等方式确认投保人投保意愿、通过互联网开展保险销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方式确认投保人投保意愿,并符合监管制度规定,投保文书材料应当由投保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进行确认、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代替保险业务活动相关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有关文书材料中确认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经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销售保险产品,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监管制度规定 根据不同销售方式,采取录音、录像,销售页面管理和操作轨迹记录等方法、对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实施可回溯管理,对可回溯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视听资料及电子资料.应当做好备份存档.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收付管理,保险销售人员不得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代缴保险费 代领退保金、代领保险金,不得经手或者通过非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本人账户支付保险费 领取退保金,领取保险金。第三十三条,投保人投保后 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将所销售的保险业务相关信息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信息如实完整及时地提供给其所在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利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