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游艇从事营业性运输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船舶的管理规定 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和船舶营运许可等手续.第四十三条。乘员定额12人以上的游艇、按照客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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