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十六条、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的处罚,一 不按照本规定要求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纲要进行培训。或者擅自降低培训标准 二,培训质量低下,达不到规定要求、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在海上航行的游艇未持有有效的证书 文书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规定.在内河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航行.拒不停止的。暂扣游艇,情节严重的 予以没收 第三十八条。海上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内河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吊销该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游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二 游艇的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而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未在游艇出航前将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第四十条.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