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十六条、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的处罚,一 不按照本规定要求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纲要进行培训.或者擅自降低培训标准。二、培训质量低下 达不到规定要求、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 在海上航行的游艇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本规定,在内河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航行.拒不停止的.暂扣游艇。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第三十八条。海上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内河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吊销该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游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二 游艇的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而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未在游艇出航前将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条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罚,第四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