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十六条。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给予暂扣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的处罚,一.不按照本规定要求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纲要进行培训 或者擅自降低培训标准、二 培训质量低下,达不到规定要求,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在海上航行的游艇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本规定。在内河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 登记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航行、拒不停止的,暂扣游艇 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第三十八条 海上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内河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吊销该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游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二 游艇的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而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未在游艇出航前将船名 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第四十条.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罚,第四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