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起草。审查和公布相关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 工作程序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相关标准审查、以及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的制定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以及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的制定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的协商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卫生部2010年10月20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7号。同时废止,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