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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施与监督7,1。本标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7。2、企业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 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7.3。对于有组织排放 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污染物任意1h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或污染物去除效率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7、4,对于企业边界,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污染物任意1h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7。5,企业未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构成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6,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构成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a.企业未按本标准规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b 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 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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