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研究 制定部门规章.档案工作具体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 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中央管理的群团组织,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的工作 实施监督,指导。五 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六,组织,开展档案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二.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三.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依照,档案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二,指导本单位相关材料的形成,积累 整理和归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三、监督 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国家档案馆应当配备与其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依照。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收集本馆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二 按照规定整理,保管档案、三.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并采取各种形式研究、开发档案资源、为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四.开展宣传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各类档案馆.参照前款规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七条,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