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研究、制定部门规章、档案工作具体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 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 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管理的群团组织,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 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 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 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二,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三、监督 指导所属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依照,档案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履行下列职责,一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二、指导本单位相关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三,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国家档案馆应当配备与其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依照、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收集本馆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二。按照规定整理.保管档案,三,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并采取各种形式研究、开发档案资源、为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四 开展宣传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各类档案馆 参照前款规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第十七条 档案主管部门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