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依照 档案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部门规章 档案工作具体方针政策和标准。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 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管理的群团组织.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 组织。开展档案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对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范 二.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三。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依照、档案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二,指导本单位相关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 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三,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第十五条。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国家档案馆应当配备与其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依照 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 履行下列职责,一、收集本馆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二 按照规定整理。保管档案。三,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并采取各种形式研究。开发档案资源。为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四,开展宣传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各类档案馆.参照前款规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第十七条、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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