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部门规章,档案工作具体方针政策和标准。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管理的群团组织 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 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 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依照 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三、监督 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范 二、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三、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依照.档案法 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二,指导本单位相关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三 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第十五条。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国家档案馆应当配备与其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依照,档案法 第十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收集本馆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二、按照规定整理,保管档案,三 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 并采取各种形式研究,开发档案资源、为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四、开展宣传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各类档案馆 参照前款规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第十七条、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创造条件 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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