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部门规章、档案工作具体方针政策和标准,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管理的群团组织,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依照 档案法 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 档案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二。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三、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 依照 档案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二 指导本单位相关材料的形成,积累 整理和归档 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 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三 监督 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国家档案馆应当配备与其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依照。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 履行下列职责,一 收集本馆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二 按照规定整理 保管档案 三,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 并采取各种形式研究,开发档案资源,为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四、开展宣传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各类档案馆,参照前款规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第十七条,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