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依照 档案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部门规章.档案工作具体方针政策和标准、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管理的群团组织、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六,组织、开展档案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 档案法 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二、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三,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依照,档案法 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二 指导本单位相关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 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三 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第十五条、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国家档案馆应当配备与其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依照.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收集本馆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二,按照规定整理,保管档案.三.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 并采取各种形式研究,开发档案资源 为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四 开展宣传教育 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各类档案馆,参照前款规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第十七条。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