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九条、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为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完善要素保障机制,第四十条,高新区的企业享受国家 广东省以及珠海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市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 重点领域以及产业发展新业态,组织拟订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各区制定分园区专项产业政策。各区政府制定区级产业扶持政策 应当征求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实现市,区政策有效衔接,第四十一条、市政府根据高新区功能定位和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高新区建设发展的财政保障体制 市政府设立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相关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市政府设立珠海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新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相关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市政府对市区联动的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第四十二条.高新区应当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的具体措施、高新区应当完善人才服务政策措施,建立人才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在户籍,居住证。出入境手续办理 住房保障。医疗服务,老人赡养.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四十三条。支持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区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高端紧缺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建立.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机制,优化项目团队整体引进和配套服务体系 第四十四条,高新区应当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制度.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完善重点产业领域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以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依据其专业能力和所做的贡献、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 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省有关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第四十五条 高新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及各分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编制可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细化服务细则 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及各分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利用多种渠道宣传解读优惠政策、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惠企补贴资金等政策信息,支持园区建设企业服务中心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一站式,全生命周期服务。推进制定.企政服务,珠海地方标准,开展企业综合服务标准化国家试点建设,第四十七条、支持高新区引进金融、证券.法律,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对相关服务机构入驻企业服务中心平台给予相应支持、第四十八条。市、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体系。依托珠海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和科研人员提供知识产权查询。代理 评估 运营和维权援助等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