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九条,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为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完善要素保障机制、第四十条 高新区的企业享受国家,广东省以及珠海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市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重点领域以及产业发展新业态、组织拟订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各区制定分园区专项产业政策、各区政府制定区级产业扶持政策 应当征求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实现市,区政策有效衔接,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根据高新区功能定位和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高新区建设发展的财政保障体制.市政府设立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市政府设立珠海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新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相关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市政府对市区联动的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第四十二条 高新区应当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的具体措施,高新区应当完善人才服务政策措施。建立人才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在户籍。居住证。出入境手续办理 住房保障 医疗服务、老人赡养,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第四十三条。支持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区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高端紧缺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建立、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机制。优化项目团队整体引进和配套服务体系 第四十四条、高新区应当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制度,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完善重点产业领域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以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依据其专业能力和所做的贡献.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 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省有关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第四十五条、高新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及各分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 梳理编制可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细化服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第四十六条,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及各分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多种渠道宣传解读优惠政策,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惠企补贴资金等政策信息、支持园区建设企业服务中心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 一站式 全生命周期服务,推进制定、企政服务。珠海地方标准.开展企业综合服务标准化国家试点建设.第四十七条,支持高新区引进金融、证券 法律 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对相关服务机构入驻企业服务中心平台给予相应支持、第四十八条、市,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体系,依托珠海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 为企业。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和科研人员提供知识产权查询.代理,评估,运营和维权援助等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