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服务保障第三十九条。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 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 政策实施等方面为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完善要素保障机制。第四十条,高新区的企业享受国家,广东省以及珠海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市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重点领域以及产业发展新业态.组织拟订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各区制定分园区专项产业政策.各区政府制定区级产业扶持政策,应当征求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实现市。区政策有效衔接、第四十一条.市政府根据高新区功能定位和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高新区建设发展的财政保障体制。市政府设立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相关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市政府设立珠海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新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相关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市政府对市区联动的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第四十二条,高新区应当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引进、培养 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的具体措施 高新区应当完善人才服务政策措施、建立人才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在户籍、居住证.出入境手续办理。住房保障.医疗服务.老人赡养 子女教育 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第四十三条,支持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区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对高端紧缺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建立.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机制,优化项目团队整体引进和配套服务体系,第四十四条 高新区应当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制度。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 完善重点产业领域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以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依据其专业能力和所做的贡献,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 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省有关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第四十五条,高新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及各分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编制可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细化服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第四十六条、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及各分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多种渠道宣传解读优惠政策。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惠企补贴资金等政策信息、支持园区建设企业服务中心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智能化 便捷化,一站式。全生命周期服务.推进制定。企政服务.珠海地方标准.开展企业综合服务标准化国家试点建设。第四十七条 支持高新区引进金融,证券。法律。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对相关服务机构入驻企业服务中心平台给予相应支持,第四十八条 市,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体系,依托珠海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和科研人员提供知识产权查询.代理.评估。运营和维权援助等服务 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