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服务保障第三十九条.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为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完善要素保障机制,第四十条,高新区的企业享受国家.广东省以及珠海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市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重点领域以及产业发展新业态.组织拟订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各区制定分园区专项产业政策、各区政府制定区级产业扶持政策,应当征求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实现市.区政策有效衔接,第四十一条,市政府根据高新区功能定位和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高新区建设发展的财政保障体制.市政府设立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市政府设立珠海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新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相关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市政府对市区联动的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第四十二条、高新区应当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 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的具体措施。高新区应当完善人才服务政策措施,建立人才服务平台 为高层次人才在户籍,居住证。出入境手续办理。住房保障、医疗服务.老人赡养.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第四十三条,支持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区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高端紧缺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建立,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机制.优化项目团队整体引进和配套服务体系,第四十四条.高新区应当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制度,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完善重点产业领域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以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依据其专业能力和所做的贡献。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 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省有关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第四十五条.高新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及各分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编制可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细化服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第四十六条。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及各分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多种渠道宣传解读优惠政策,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惠企补贴资金等政策信息 支持园区建设企业服务中心平台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一站式。全生命周期服务。推进制定 企政服务。珠海地方标准 开展企业综合服务标准化国家试点建设、第四十七条 支持高新区引进金融.证券,法律,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对相关服务机构入驻企业服务中心平台给予相应支持。第四十八条,市.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 运用、保护和服务体系 依托珠海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 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和科研人员提供知识产权查询.代理,评估,运营和维权援助等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