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创新驱动载体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高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服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高新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划定,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的特定区域,高新区实行 一区多园。的建设和管理模式,一区.是指高新区.多园。是指唐家湾主园区和各分园区 具体范围由市政府公布 市政府可以根据高新区开发建设情况对 一区多园.具体范围适时调整并公布。第四条.高新区应当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坚持创新驱动、高新定位 绿色智能.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 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各园区要根据地区资源禀赋与发展水平 发展目标 确定园区发展定位 形成有特色、差异化的发展格局。唐家湾主园区应当成为珠海培育 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发挥主平台作用,带动各分园区联动和协调发展。第五条 市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高新区管理体制,完善决策 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高新区建设和发展、研究解决高新区建设发展重大问题、各园区涉及体制调整 规划调整、改革创新试点等重大事项,应当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府发展和改革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 财政,金融.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统计.招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服务 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支持高新区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第六条.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 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高新区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市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责。包括、一,统筹协调高新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出台重大政策.制定实施各项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统筹产业布局和招商引资相关工作,三,负责实施高新区火炬统计、品牌打造工作,四.组织开展高新区各园区考核评价 落实考核奖励制度、五,督促。检查,指导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制约发展的重大问题.六,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七条,唐家湾主园区管理机构在主园区范围内行使市政府赋予的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唐家湾主园区参照实行独立财政管理体制.预决算纳入市本级预决算并单独列示。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各分园区实行高新区管委会和所在行政区双重管理,以所在行政区管理为主的体制、涉及各分园区体制机制等重大事项变更的.所在区政府应当征求高新区管委会的意见,各分园区所在区政府应当履行好主体责任、根据市政府的统筹规划、在体制创新.政策实施,项目布局 招商引资、资金安排.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推进各分园区建设和发展。分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开发和建设.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目录 完善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开展园区统计等工作。根据园区发展需要,市,区政府可以赋予分园区管理机构在科技创新,产业促进 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市级,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各分园区管理机构行使的市级、区级行政管理权力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由市,区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鼓励高新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分园区管理机构根据改革创新发展需要 可以提出本级职能部门和服务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目录分工,依照法定程序报有权机关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九条、鼓励高新区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探索市场化,有竞争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 可以实行特职特聘。特岗特薪,第十条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一区多园、监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