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乡村民宿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发展。经营及监督管理,第三条,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 文化为根.以人为本,融合发展。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民宿工作的领导.提高乡村民宿开发 管理和服务水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乡村民宿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乡村民宿的安全管理、服务保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乡村民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乡村民宿发展工作规划。计划。二。研究制定乡村民宿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三,协调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研究部署乡村民宿发展的其他重要工作。乡村民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下列工作。一,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民宿品质提升,开展乡村民宿宣传推广和业务培训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乡村民宿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二、公安机关负责乡村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三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乡村民宿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四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乡村民宿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乡村民宿相关工作,第七条,鼓励乡村民宿经营者加入乡村民宿行业协会,乡村民宿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 培训交流,争议协调等服务。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