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乡村民宿持续 规范、健康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发展.经营及监督管理、第三条、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文化为根 以人为本,融合发展 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民宿工作的领导,提高乡村民宿开发、管理和服务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乡村民宿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乡村民宿的安全管理、服务保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乡村民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乡村民宿发展工作规划,计划。二.研究制定乡村民宿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协调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研究部署乡村民宿发展的其他重要工作,乡村民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第六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下列工作。一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民宿品质提升 开展乡村民宿宣传推广和业务培训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乡村民宿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公安机关负责乡村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乡村民宿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乡村民宿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 林业 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 共同做好乡村民宿相关工作,第七条。鼓励乡村民宿经营者加入乡村民宿行业协会,乡村民宿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 产品推广.培训交流。争议协调等服务、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