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乡村民宿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发展,经营及监督管理,第三条,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文化为根,以人为本、融合发展.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民宿工作的领导,提高乡村民宿开发。管理和服务水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乡村民宿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乡村民宿的安全管理,服务保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乡村民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乡村民宿发展工作规划。计划。二,研究制定乡村民宿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三。协调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研究部署乡村民宿发展的其他重要工作。乡村民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第六条,市 县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下列工作.一。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民宿品质提升,开展乡村民宿宣传推广和业务培训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乡村民宿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公安机关负责乡村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乡村民宿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乡村民宿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 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乡村民宿相关工作 第七条、鼓励乡村民宿经营者加入乡村民宿行业协会.乡村民宿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 产品推广.培训交流.争议协调等服务,倡导诚信守法经营 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