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乡村民宿持续、规范 健康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发展。经营及监督管理。第三条,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文化为根 以人为本 融合发展、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民宿工作的领导.提高乡村民宿开发,管理和服务水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乡村民宿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乡村民宿的安全管理。服务保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乡村民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乡村民宿发展工作规划。计划,二,研究制定乡村民宿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三,协调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研究部署乡村民宿发展的其他重要工作。乡村民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下列工作、一、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民宿品质提升 开展乡村民宿宣传推广和业务培训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乡村民宿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二 公安机关负责乡村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乡村民宿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乡村民宿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 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 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乡村民宿相关工作,第七条,鼓励乡村民宿经营者加入乡村民宿行业协会,乡村民宿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 培训交流,争议协调等服务。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