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报批稿)[附条文说明] 2010年
  •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合建[2014]144号
  •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2014年
  • 合肥市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2013年
  • 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 2010年
  • 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安徽省血液透析管理规范(试行)
  • 安徽省建筑抗震设计审查规范 DB34/153-2004
  • 黄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试行办法 2007年
  • 安徽省图像型火灾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34/183-1999
第三章 规范经营第十九条。开办乡村民宿应当符合国家和省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旅游发展和乡村民宿发展专项规划以及治安、消防,卫生,环保,房屋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开办手续,第二十条、乡村民宿经营者应当诚信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服务。第二十一条,乡村民宿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措施 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污水不得直排水体环境。第二十二条。乡村民宿经营者应当将相关证照 住宿须知等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并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信息和广告宣传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第二十三条,乡村民宿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安防设施、乡村民宿经营者应当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 财产安全的情形负有提醒,告知义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项目,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第二十四条。乡村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隐私,不得在客房等私人区域安装监控设备,不得传播。出售,泄露、删改消费者住宿信息或者监控资料,第二十五条。乡村民宿工作人员接待住宿时应当查验消费者身份证件.按照规定项目进行登记,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