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人大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实行市长督办制度和公开监督办理的通知
  • 咸宁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规范 DB4212/T 29-2020
  • 襄阳市政务信息化总体技术框架 DB4206/Z 5-2017
  • 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 2020年
  • 湖北省合理耕层构建的水旱轮作耕整作业技术规程 DB42/T 1587-2020
  • 咸宁市传染病防控 人员健康码管理规范(试行) DB4212/T 19-2020
  • 湖北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规范 DB42/T 1584-2020
  • 湖北省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 DB42/T 1596-2020
  • 湖北省热态锻件三维测量系统技术规范 DB42/T 1575-2020
  • 湖北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DB42/269-2003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采捞,收购 运输西凉湖保护区内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水生植物的。由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机构没收实物及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在西凉湖流域销售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及其混剂。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 设备等.违法销售的农药及其混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二.在西凉湖流域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使用者为单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西凉湖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