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襄樊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咸宁市传染病防控 人员健康码管理规范(试行) DB4212/T 19-2020
  • 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 2022年
  • 湖南省工业旅游示范点规范与评价 DB43/T 1791-2020
  • 武汉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划分及评定 DB4201/T 631-2020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旅行者(试行) DB4212/T 27-2020
  •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湖北省应急救援人员通用训练规范 DB42/T 1571-2020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农贸市场(试行) DB4212/T 13-2020
  • 襄阳市电子证照库技术规范 DB4206/T 3-20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修复西凉湖生态环境,防止湖泊面积。容积减少和水质污染,保障湖泊功能 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西凉湖流域开展西凉湖保护以及从事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西凉湖流域。是指西凉湖和汀泗河。泉口河.宋家河、舒桥河,马鞍河 余码河等西凉湖入出湖河流及其支流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相关镇级行政区域,第三条 西凉湖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实施形态保护.水质保护 功能保护,生态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西凉湖的义务、有权对损害西凉湖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志愿服务,捐赠等方式参与西凉湖保护公益活动 对在西凉湖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市,流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西凉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等情况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