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系,水域状况,开发利用等基础情况调查工作 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水域状况监测体系,对水域面积,水文 水生态以及开发利用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测、每两年开展一次水域状况调查评价 调查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域开发利用项目普查登记,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公告上一年度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情况以及水域补偿的方式和地点,第二十七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保护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水域面积不减少.水域功能不衰退 禁止填堵、覆盖河道。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覆盖原有河道的沟叉 贮水湖塘洼淀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 有关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域开发利用相关要求编制区域水域调整方案,按照等效等量原则进行补偿.区域水域调整方案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符合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水域保护专项规划要求。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依法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设施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所占用的水域面积。容量及其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第二十八条,市。县级市,区 人民政府是河道长效管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河道管护机制,完善管护责任体系。明确河道管护单位.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河道分级管护标准规范和考核指标体系,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根据河道分级管护标准规范制定河道管护实施方案.对河道管护实施考核,河道管护实施方案应当明确管护责任区。管护要求和费用标准,经费筹集以及监督考核办法等事项、第二十九条、河道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河道维修 养护 保洁等工作 加强河道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检查。开展日常管理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河道安全运行.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置,河道管护单位应当在人口密集区域的河道以及其他危险河道的适当位置设置救生圈等救生设施设备.具体设置区域。设置要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推行河道与近邻道路。绿化.环卫,公共设施等一体化综合管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管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临河。穿河,穿堤、跨河工程设施 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管理和维修养护、出现危害堤坝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等情况的 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整改 第三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河道功能,类别,季节特征以及河道生态系统需求.科学研究确定县级以上河道的生态流量。水位,管控指标,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采取取用水管控,生态调度.监测预警。评估考核等措施 保障生态流量。水位、达到规定目标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涉河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明确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建立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定期对涉河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河道,桥梁,水闸.码头.围垦遗迹等水工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历史遗迹建立相关档案。落实保护措施、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依托河道资源合理规划建设水利风景区,水工遗址展示点、水文化展览馆,水情教育基地等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搜集,研究治水兴水的成就和经验、传承和弘扬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十三条,除法律 法规禁止垂钓或者限制垂钓的水域外。市。县级市.区 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障行洪安全 保护河道生态.保持河道文化景观的实际需要,经科学论证和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制定禁止或者限制垂钓的河道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对限制垂钓的河道、可以对垂钓区域,时间、饵料 钓具等作出限制性规定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禁止垂钓的河道垂钓.禁止在前款规定的限制垂钓的河道违反限制性规定垂钓、第三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旅游。水上运动等活动、应当符合河道保护规划和相关技术要求.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行洪安全、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 不得破坏水生态环境,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县级市.区 人民政府,编制可开展水上运动的河道、段。及其相应可开展的水上运动项目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高危险性水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或者举办高危险性水上体育赛事活动的 应当依法向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一般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或者单位举办群众性一般水上体育活动的、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应当按照规定向体育主管部门备案,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一站式 服务机制和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水上运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五条。依法批准的涉河建设与活动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应当依法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