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三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清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公共财政主导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 市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乡村清洁经费补助机制 配备清扫保洁员可以按规定使用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第三十一条、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将下列维护乡村清洁的事项纳入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 引导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一,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分类处理的行为规范,二、村 居 民庭院 畜禽圈舍内外环境卫生行为规范,三。爱护乡村清洁设施的规范、四,维护乡村公共环境卫生的规范、五,违反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的处理、第三十二条、倡导村.居,民委员会将乡村清洁纳入乡风文明建设内容.开展乡村清洁户评选活动。鼓励通过乡村道德银行等文明行为激励回馈机制.促进村,居。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行为习惯.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单位、卫生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应当将乡村清洁相关情况纳入评选标准.第三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培育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开展乡村清洁宣传教育。增强村,居,民参与乡村清洁的意识和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普及乡村清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组织村、居、民参与乡村清洁行动。引导形成良好生活习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类媒体,应当开展乡村清洁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三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乡村清洁督查考核机制、对乡村清洁工作开展巡查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乡村清洁义务,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清洁的义务。有权劝阻。制止 投诉.举报妨害乡村清洁的行为.县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布举报方式 建立受理。查处和反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