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网络食品经营第二十三条.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销售产品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许可证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第二十四条、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电子进货查验台账和销售记录 记录和凭证的保存应当符合法定期限,第二十五条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要求其在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备案凭证登载的信息 平台提供者应当与网络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不得向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第二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向消费者销售食品的、应当在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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