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市本级、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以人为本 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融合岭南文化 龙母文化 六堡茶文化。西江风情等元素,秉承传统山水城市格局。赓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依山傍水的风貌特色.展现老城市新活力 第四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 将城市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城市绿化面积和管理成本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保障城市绿化工作所需经费,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城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 城市管理监督。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市 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捐赠,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植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