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 市本级,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 保护和管理活动,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融合岭南文化 龙母文化.六堡茶文化、西江风情等元素 秉承传统山水城市格局 赓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依山傍水的风貌特色 展现老城市新活力.第四条 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城市绿化面积和管理成本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保障城市绿化工作所需经费、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城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发展改革 公安、财政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城市管理监督 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 捐赠.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 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植物多样性 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 投诉和举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