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市本级,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 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融合岭南文化.龙母文化。六堡茶文化、西江风情等元素、秉承传统山水城市格局。赓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依山傍水的风貌特色、展现老城市新活力,第四条 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并随城市绿化面积和管理成本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保障城市绿化工作所需经费。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城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发展改革 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城市管理监督,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捐赠,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植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 投诉和举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