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市本级,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遵循以人为本 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融合岭南文化 龙母文化 六堡茶文化,西江风情等元素、秉承传统山水城市格局 赓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依山傍水的风貌特色、展现老城市新活力,第四条 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 将城市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将城市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城市绿化面积和管理成本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保障城市绿化工作所需经费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城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 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城市管理监督 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捐赠、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 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植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