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和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市本级、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融合岭南文化 龙母文化.六堡茶文化、西江风情等元素,秉承传统山水城市格局,赓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依山傍水的风貌特色、展现老城市新活力,第四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并随城市绿化面积和管理成本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保障城市绿化工作所需经费.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城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城市管理监督、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 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捐赠,资。认养 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植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 制止。投诉和举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