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市本级,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融合岭南文化,龙母文化,六堡茶文化。西江风情等元素,秉承传统山水城市格局,赓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依山傍水的风貌特色、展现老城市新活力.第四条 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城市绿化面积和管理成本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保障城市绿化工作所需经费,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城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发展改革、公安 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城市管理监督、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捐赠 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保护植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 制止.投诉和举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