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市本级、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 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 科学规划的原则,融合岭南文化.龙母文化,六堡茶文化。西江风情等元素 秉承传统山水城市格局。赓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依山傍水的风貌特色,展现老城市新活力,第四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城市绿化面积和管理成本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保障城市绿化工作所需经费,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城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 城市管理监督。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市 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捐赠、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植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 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