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市本级,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 保护和管理活动,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融合岭南文化,龙母文化。六堡茶文化 西江风情等元素.秉承传统山水城市格局,赓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依山傍水的风貌特色,展现老城市新活力,第四条,市 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 将城市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并随城市绿化面积和管理成本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保障城市绿化工作所需经费,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城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城市管理监督、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 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捐赠,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 保护和管理。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植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