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市本级。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 保护和管理活动.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融合岭南文化。龙母文化 六堡茶文化,西江风情等元素,秉承传统山水城市格局,赓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依山傍水的风貌特色.展现老城市新活力.第四条 市 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将城市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城市绿化面积和管理成本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保障城市绿化工作所需经费。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城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水利 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城市管理监督。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捐赠,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植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 接到投诉 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