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市本级,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融合岭南文化、龙母文化。六堡茶文化 西江风情等元素 秉承传统山水城市格局。赓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依山傍水的风貌特色。展现老城市新活力,第四条,市 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并随城市绿化面积和管理成本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保障城市绿化工作所需经费、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城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水利 农业农村 应急管理、林业、城市管理监督、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捐赠.资,认养 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植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 投诉和举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