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市本级、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遵循以人为本 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融合岭南文化.龙母文化 六堡茶文化,西江风情等元素 秉承传统山水城市格局。赓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依山傍水的风貌特色 展现老城市新活力,第四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将城市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城市绿化面积和管理成本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保障城市绿化工作所需经费.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城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 林业、城市管理监督 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捐赠。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植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