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五条.管委会应当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产业促进政策.并参考环境影响。资源节约,技术水平 经济效益 知识产权 人文教育等要素,建立项目评价和准入.退出制度。编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增城开发区应当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构建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 重点发展下列产业 一,智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二、新型显示、电子信息。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三,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五.大健康,智能家居,休闲服装、食品饮料等产业 六。其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第十七条。管委会应当推动建设完善广州东部枢纽,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广州科教城等重点发展平台.提升产业发展承载力。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增城开发区的重点发展平台建设给予支持,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增城开发区申报省、市级创新平台,推动省,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在增城开发区设立子基金.管委会应当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对重点产业在资金支持 企业培育.产业引导,土地供应 物业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增城开发区重点产业扶持办法由管委会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增城开发区应当加强与本市其他经济功能区联动发展、依法复制上级推广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的制度创新成果 增城开发区可以行使本市赋予其他国家级经济功能区的市一级权限。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扩大试点范围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安排在增城开发区实施 增城开发区应当探索建立与港澳的合作协调机制 在规划.用地、招商.投资。贸易,金融等多领域加强合作 促进产业发展.管委会应当推动企业建设新兴产业发展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企业相互协作和资源整合,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第二十条 管委会应当创新对外合作机制,积极对接国际规则。参与国际合作、管委会应当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拓展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外商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 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管委会应当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发展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