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需求,打造文化旅游名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引导.政策扶持。产业促进 服务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旅游业发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生态优先、安全保障 实现旅游的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第四条,本市应当充分发挥生态。气候 人文,历史.工业,艺术,民俗等旅游资源优势。突出中心区位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结合国际汽车城,现代农业城,双碳,示范城。科技创新城.新型消费城和文化创意城建设 发展全域旅游。促进文旅融合、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培育壮大产业规模,打响长春特色旅游品牌、提升城市吸引力,第五条.市,县 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促进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旅游业发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旅游业发展相关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业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 综合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和相关服务规范 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