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第六十八条,自治机关重视民族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 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建立健全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争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州、第六十九条、自治机关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 宗教观,增强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 法治意识.巩固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第七十条,自治机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第七十一条、自治机关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朝鲜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朝鲜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第七十二条,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朝鲜语言文字。自治州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场主体的公章,牌匾等应当并用规范汉字和朝鲜文字,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加强对朝鲜语言文字的研究和规范化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第七十三条、自治机关帮助聚居在州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建立民族乡,自治机关关心州内其他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发展、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自治机关在处理州内各民族特殊问题的时候 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自治州的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教育本地区内人口占多数的民族。关怀和帮助人口较少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七十四条,自治机关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