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第六十八条。自治机关重视民族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建立健全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争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州,第六十九条,自治机关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 宗教观,增强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巩固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第七十条 自治机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第七十一条。自治机关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朝鲜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朝鲜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第七十二条。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朝鲜语言文字,自治州内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场主体的公章,牌匾等应当并用规范汉字和朝鲜文字,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加强对朝鲜语言文字的研究和规范化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第七十三条、自治机关帮助聚居在州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建立民族乡,自治机关关心州内其他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发展。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自治机关在处理州内各民族特殊问题的时候,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自治州的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教育本地区内人口占多数的民族.关怀和帮助人口较少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七十四条 自治机关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