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第六十八条,自治机关重视民族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建立健全民族工作体制机制 争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州,第六十九条,自治机关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巩固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第七十条 自治机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 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第七十一条,自治机关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科学保护朝鲜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朝鲜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第七十二条.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 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朝鲜语言文字.自治州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市场主体的公章,牌匾等应当并用规范汉字和朝鲜文字.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加强对朝鲜语言文字的研究和规范化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第七十三条,自治机关帮助聚居在州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建立民族乡.自治机关关心州内其他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发展。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自治机关在处理州内各民族特殊问题的时候,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自治州的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 要教育本地区内人口占多数的民族.关怀和帮助人口较少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七十四条 自治机关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