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等法律法规。依照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是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朝鲜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州的行政区为,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 安图县。自治州的首府设在延吉市,第三条,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 同时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机关带领自治州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 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 立足于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 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 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把延边建设成经济发展、文化繁荣 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巩固。人民幸福的自治州 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贡献,第五条.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州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自治机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第六条,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第七条、自治机关推进全面依法治州 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 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第八条、自治州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九条,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自治州内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十条.自治州的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边防和空防建设,加强网络管理,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