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社会治理第三十三条,街道办事处应当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提高群众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 第三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 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街道办事处有关会议制度、第三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等群众性自治活动.第三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辖区平安建设、动员、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辖区公共安全 第三十七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就地解决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预防、排查,化解发生在社区的矛盾纠纷,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对复杂疑难问题、应当及时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受理的各类诉求,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诉求、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属于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 及时移送办理、二。需要多部门和单位协同解决的事项,及时统筹协调办理 三,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者经协调无法解决的事项 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并按照要求办理。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快速响应,安排工作人员办理或者协同办理,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第三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辖区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调,组织。引导其有序参与辖区有关服务管理活动和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