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社会治理第三十三条,街道办事处应当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高群众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第三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街道办事处有关会议制度、第三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等群众性自治活动,第三十六条,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辖区平安建设,动员 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辖区公共安全 第三十七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就地解决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预防、排查,化解发生在社区的矛盾纠纷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对复杂疑难问题 应当及时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受理的各类诉求.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对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诉求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属于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及时移送办理,二,需要多部门和单位协同解决的事项,及时统筹协调办理,三,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者经协调无法解决的事项。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并按照要求办理。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快速响应、安排工作人员办理或者协同办理、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第三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辖区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调,组织,引导其有序参与辖区有关服务管理活动和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