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任命.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教育,科学普及.体育事业,住房保障 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就业创业、退役军人服务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民族宗教,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二,负责辖区公共管理 承担辖区内城镇管理 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工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上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进行指挥调度和考核监督.三、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防汛抗旱。森林消防,防减救灾等有关工作.反映社情民意.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信访相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统筹辖区资源.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五,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六、做好国防教育、兵役等工作、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职责,第九条,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街道办事处职责职权清单.街道办事处可以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清单中的工作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业务指导 未经党委和政府部署 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将清单以外的工作事项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第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精简,效能、便民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议事,决策。执行等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岗位职责,业务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其派出。驻。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辖区有关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