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任命,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教育,科学普及。体育事业,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就业创业.退役军人服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民族宗教 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二、负责辖区公共管理,承担辖区内城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工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上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进行指挥调度和考核监督 三,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 防汛抗旱 森林消防、防减救灾等有关工作。反映社情民意.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信访相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统筹辖区资源 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五。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 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六.做好国防教育,兵役等工作。七.法律 法规规定的和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职责。第九条、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街道办事处职责职权清单、街道办事处可以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清单中的工作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业务指导、未经党委和政府部署、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将清单以外的工作事项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第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精简.效能 便民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议事。决策。执行等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岗位职责、业务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其派出,驻.机构 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辖区有关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