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 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任命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卫生健康 医疗保障、文化教育,科学普及、体育事业,住房保障 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就业创业。退役军人服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民族宗教,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负责辖区公共管理,承担辖区内城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工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对上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进行指挥调度和考核监督。三,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防汛抗旱。森林消防.防减救灾等有关工作,反映社情民意,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信访相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 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统筹辖区资源,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五.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六.做好国防教育、兵役等工作.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职责,第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街道办事处职责职权清单。街道办事处可以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清单中的工作事项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业务指导,未经党委和政府部署,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将清单以外的工作事项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第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精简,效能 便民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议事、决策 执行等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岗位职责,业务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其派出.驻,机构 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辖区有关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