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邮政企业 快递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邮件,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及时组织和调配运力,造成邮件、快件积压的 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 未履行提示义务的,二,收寄快递运单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快件的,三.未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的,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征得收件人同意而擅自改变快件投递服务约定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服务规定以增加资费为条件投递快件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邮政企业将用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补贴资金用于竞争性业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邮政服务 快递业务管理其他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邮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六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