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 造成邮件、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及时组织和调配运力.造成邮件.快件积压的 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提示义务的 二.收寄快递运单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快件的,三,未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的,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征得收件人同意而擅自改变快件投递服务约定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服务规定以增加资费为条件投递快件的.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邮政企业将用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补贴资金用于竞争性业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管理其他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邮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六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