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邮件,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及时组织和调配运力,造成邮件。快件积压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提示义务的.二.收寄快递运单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快件的。三 未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的,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征得收件人同意而擅自改变快件投递服务约定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服务规定以增加资费为条件投递快件的,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邮政企业 快递企业不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邮政企业将用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补贴资金用于竞争性业务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邮政服务 快递业务管理其他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邮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