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邮件.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 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及时组织和调配运力。造成邮件,快件积压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提示义务的,二.收寄快递运单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快件的。三。未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的,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征得收件人同意而擅自改变快件投递服务约定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服务规定以增加资费为条件投递快件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邮政企业将用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补贴资金用于竞争性业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管理其他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邮政管理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六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