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 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是指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二、海绵城市设施,是指采用自然或者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雨水径流的设施、包括城市水系 包括且不限于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停车场,公园绿地,排水设施中的下列设施,1 透水铺装 绿地屋顶 下沉式绿地 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生物滞留池等 渗透塘.渗井等滞蓄渗透设施.2 湿塘,蓄水池,雨水罐等集蓄利用设施、3.调节塘。调节池等调节设施,4、植草沟,渗管 渗渠等转输设施,5.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人工土壤渗滤.雨水湿地等净化设施,6 监测设备、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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