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防雷与接地12。7 1。危险性建,构 筑物应采取防雷措施 防雷类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标准表12。1,1。1和表12,1。1,2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类防雷建,构,筑物应设置独立的接闪装置,并应独立接地.接闪装置的基础边缘和接地极离开建,构 筑物的地中间隔距离不应小于3m,2。二类防雷建。构.筑物宜在屋面设置接闪带 并应组成网格。金属屋面板不应作为接闪装置,12,7,2,变电所引至危险性建 构、筑物的低压供电系统宜采用TN,C.S接地形式 从建,构,筑物内总配电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应采用TN。S系统.12,7 3。危险性建。构 筑物内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电感应等接地 防静电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装置 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小值、该共用接地装置应与一类防雷建,构,筑物的独立接闪装置的接地装置分开,地中间隔距离应保持3m以上、12。7、4,危险性建,构.筑物内穿电线的钢管,电缆的金属外皮。除输送危险物质外的金属管道,建,构,筑物钢筋等设施均应等电位联结,12。7、5。危险性建、构,筑物总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涌保护器,电源SPD选择8 20μs 类试验,性能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电所配电柜处 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80kA,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2,5kV.2。建,构,筑物总配电箱处。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60kA 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1.5kV,3、设备控制箱处。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40kA,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1.2kV。4.摄像机直流电源端口处,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10kA,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输出电压 20V,12 7.6 当危险场所设有多台需要接地的设备且位置分散时、工作间内应设置构成闭合回路的接地干线、接地体宜沿建,构 筑物墙外埋地敷设、并应构成闭合回路。且应每隔18m,24m室内与室外连接一次,每个建、构,筑物的连接不应少于2处、12 7.7 架空敷设的金属管道应在进 出建 构、筑物处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接、距离建.构 筑物100m内的金属管道应每隔小于25m的间距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埋地或地沟内敷设的金属管道在进 出建.构,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12。7,8 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当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小于25m的间距用金属线跨接一次,当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 其交叉处应跨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