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建筑结构8.1 一般规定8。1。1 各级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化学原料仓库的耐火等级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 1 2条的规定外 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 8、1.2,建筑面积小于20m2的1,1级建 构 筑物和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1.3级建.构、筑物,除屋顶承重构件外、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三级耐火等级 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三级耐火等级。8、1,3、危险性建,构、筑物室内梁或板中的最低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8m,并应满足正常的采光和通风要求 8、1 4.在危险品生产区内,当工艺要求在两个危险性建筑物之间设置临时存药洞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存药洞应镶嵌在天然山体内、存药洞门与山体前坡脚的距离不应小于800mm,2,临时存药洞的净空尺寸 宽度不应大于800mm、高度不应大于1000mm,存药洞净深不应大于600mm,存药洞底宜高出存药洞外人行地面600mm 3,临时存药洞前面宜设置平开木门,4.临时存药洞墙体可采用不小于240mm的密实砌体或钢筋混凝土墙体。5。临时存药洞上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500mm。两侧墙顶覆土宽度不应小于1500mm,6。临时存药洞内应用水泥砂浆抹面.四周有土处应采取防水及隔潮措施.存药洞上部应采取排水措施。8.1,5 距离本厂围墙小于12m的危险性建,构。筑物,面向围墙方向的外墙宜为实体墙,如设有门 窗或洞口时、应采取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