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筑结构8 1.一般规定8.1,1。各级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化学原料仓库的耐火等级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1。2条的规定外、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8,1,2,建筑面积小于20m2的1,1级建 构,筑物和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1、3级建,构、筑物、除屋顶承重构件外.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规定的三级耐火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三级耐火等级、8,1。3,危险性建、构、筑物室内梁或板中的最低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8m。并应满足正常的采光和通风要求,8、1,4.在危险品生产区内.当工艺要求在两个危险性建筑物之间设置临时存药洞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存药洞应镶嵌在天然山体内、存药洞门与山体前坡脚的距离不应小于800mm。2,临时存药洞的净空尺寸。宽度不应大于800mm 高度不应大于1000mm 存药洞净深不应大于600mm 存药洞底宜高出存药洞外人行地面600mm、3 临时存药洞前面宜设置平开木门、4、临时存药洞墙体可采用不小于240mm的密实砌体或钢筋混凝土墙体,5 临时存药洞上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500mm 两侧墙顶覆土宽度不应小于1500mm,6、临时存药洞内应用水泥砂浆抹面、四周有土处应采取防水及隔潮措施.存药洞上部应采取排水措施。8、1.5。距离本厂围墙小于12m的危险性建,构、筑物,面向围墙方向的外墙宜为实体墙.如设有门,窗或洞口时 应采取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