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筑结构8 1、一般规定8。1.1。各级危险性建.构 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化学原料仓库的耐火等级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1,2条的规定外、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8、1。2.建筑面积小于20m2的1.1级建 构、筑物和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1、3级建 构,筑物.除屋顶承重构件外,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三级耐火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三级耐火等级。8 1,3.危险性建.构,筑物室内梁或板中的最低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8m,并应满足正常的采光和通风要求。8、1.4 在危险品生产区内,当工艺要求在两个危险性建筑物之间设置临时存药洞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存药洞应镶嵌在天然山体内.存药洞门与山体前坡脚的距离不应小于800mm,2、临时存药洞的净空尺寸 宽度不应大于800mm.高度不应大于1000mm.存药洞净深不应大于600mm、存药洞底宜高出存药洞外人行地面600mm 3,临时存药洞前面宜设置平开木门.4,临时存药洞墙体可采用不小于240mm的密实砌体或钢筋混凝土墙体 5。临时存药洞上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500mm、两侧墙顶覆土宽度不应小于1500mm,6.临时存药洞内应用水泥砂浆抹面。四周有土处应采取防水及隔潮措施。存药洞上部应采取排水措施,8,1,5,距离本厂围墙小于12m的危险性建、构.筑物、面向围墙方向的外墙宜为实体墙 如设有门,窗或洞口时,应采取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