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船舶操纵5。1、水翼船5、1,1.航行状态操纵、5,1,1。1.排水状态操纵。水翼船在排水状态应充分考虑水翼装置对船舶操纵带来的影响 5,1。1,2,过渡状态操纵,5.1,1、2,1,加速之前应确认载荷均衡 横倾角不大于本船允许值。当横倾角大于允许值时,用小舵角平缓地向倾侧一舷操舵直至达到要求.未消除到允许横倾角之前不应进入翼航状态,5.1 1、2 2 不应延长进入翼航的时间,如果船舶无法按正常时间过渡到翼航状态,在查清原因及排除故障之前不应继续向翼航状态过渡。5。1。1.2.3。船舶加速时宜尽可能保持直航 在进入翼航状态的过程中。不应急速回转或操急舵.如需急速改变航向 应减速使船舶转为排水状态后再操舵,5,1。1 3,翼航状态操纵.5 1。1 3,1.不应大角度回转。以防止稳性不足造成船舶倾覆、5,1。1 3。2.避免在横浪中翼航。如果波浪使翼航受到限制,应及时调整航向.5。1,1.3 3、当船尾出现明显的、八、字形波 并伴有航速下降和主机过载等现象时 应立即减速、检查水翼或其立柱是否挂有异物 如有异物,应由翼航状态转为排水状态,并采取有效措施解脱异物 未清除异物前不应翼航、如无异物。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应翼航,5。1 1.3 4,与其他船舶会遇或通过水上设施时 应保持安全距离 在船行波大的情况下,应选用对其他船舶或水上设施不构成危害的状态航行、5。1.1,3,5,应根据越浪能力选择适当的航速,以避免船体与水面发生严重拍击。5,1 1.3 6、当波高达到翼航最大允许值时、应立即转为排水状态航行,5,1,2。靠、离泊及锚泊操纵 5.1.2.1、船舶驶靠泊位时.应根据船舶吨级,尺度 操纵性.当时通航环境条件转为排水状态航行 并检查遥控操纵装置的有效性。5,1、2,2。驶离泊位时,船舶与泊位间应留有1,0m,1 5m距离,不应以护舷材作为支点驶离泊位、5。1 2、3、船舶航行中需应急抛锚时.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并按指定区域锚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