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船舶操纵5.1 水翼船5,1,1、航行状态操纵。5.1、1、1 排水状态操纵,水翼船在排水状态应充分考虑水翼装置对船舶操纵带来的影响 5。1、1,2.过渡状态操纵。5,1、1.2。1 加速之前应确认载荷均衡。横倾角不大于本船允许值.当横倾角大于允许值时.用小舵角平缓地向倾侧一舷操舵直至达到要求。未消除到允许横倾角之前不应进入翼航状态,5.1、1.2.2,不应延长进入翼航的时间,如果船舶无法按正常时间过渡到翼航状态 在查清原因及排除故障之前不应继续向翼航状态过渡,5、1、1、2。3 船舶加速时宜尽可能保持直航,在进入翼航状态的过程中.不应急速回转或操急舵、如需急速改变航向,应减速使船舶转为排水状态后再操舵 5,1、1,3,翼航状态操纵.5,1 1 3.1,不应大角度回转.以防止稳性不足造成船舶倾覆.5、1,1,3。2,避免在横浪中翼航 如果波浪使翼航受到限制。应及时调整航向。5,1.1。3.3、当船尾出现明显的 八.字形波、并伴有航速下降和主机过载等现象时、应立即减速.检查水翼或其立柱是否挂有异物、如有异物。应由翼航状态转为排水状态。并采取有效措施解脱异物、未清除异物前不应翼航,如无异物,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应翼航,5,1,1、3,4、与其他船舶会遇或通过水上设施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船行波大的情况下,应选用对其他船舶或水上设施不构成危害的状态航行,5。1、1、3 5.应根据越浪能力选择适当的航速,以避免船体与水面发生严重拍击、5 1.1.3 6。当波高达到翼航最大允许值时、应立即转为排水状态航行 5,1,2 靠.离泊及锚泊操纵,5。1 2 1,船舶驶靠泊位时.应根据船舶吨级、尺度 操纵性,当时通航环境条件转为排水状态航行.并检查遥控操纵装置的有效性.5、1.2,2.驶离泊位时、船舶与泊位间应留有1。0m 1 5m距离、不应以护舷材作为支点驶离泊位,5、1.2 3 船舶航行中需应急抛锚时、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并按指定区域锚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