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3、2,1,本条规定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本条旨在严控工程的主要材料 半成品,成品 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进场检验和重要材料.产品的复验 为把握重点环节,要求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 产品进行复验。体现了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 重要材料包括工程主体中使用的与结构受力,工程使用直接相关的材料。进场检验.包括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外观质量检查和进场检验复试.设备要开箱检验,3 2,2.本条对见证检验的抽样。取样进行规定,是考虑到见证检验的试块 试件或材料.会直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且其检测结果是评判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 本条旨在强化施工现场的原材料质量,凡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施工单位取样时都应该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履行监理职责的机构、的现场旁站监督下.按照取样标准进行现场取样工作 并且标明名称,部位 代表数量,取样时间等标识.送到选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检验应符合当地建设管理部门的规定、符合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3。2。3。本条规定对有特殊要求需要采用进口产品的工程项目 应由贸易关系人或委托的商检机构按照贸易合同及有关标准,在货物进场后.对进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 包装 残损情况等进行商品检验。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置。3,2,4.本条规定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到达现场之后、应用到工程实体之前的储存堆放原则,对保持其原有特性和品质至关重要、为防止损坏或腐蚀 应有针对性地采取防雨雪,防腐蚀和防污染等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