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验收要求4.2。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4,2.2、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3,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4。2 3.当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2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应验收合格,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真实、4.2,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真实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要求。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4.2,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真实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4、2 7、当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确认能够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应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4 2,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