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消防档案管理第七十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当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等要求、第八十条.消防档案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2。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3,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4 消防档案应当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并按年度进行分类归档。第八十一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的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2。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及采用的相关技术措施等材料.3 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4,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5.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租赁合同,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情况。8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等自防自救力量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9、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10。新增消防产品 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八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记录或决定,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各类文件 通知等要求。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维修保养的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的合同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6,防火检查,巡查记录,7,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8,消防安全培训记录、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10、火灾情况记录,11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