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消防档案管理第七十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当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 使用.更新及销毁等要求.第八十条。消防档案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下列要求、1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2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3,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4。消防档案应当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并按年度进行分类归档,第八十一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的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建筑消防设计审查 消防验收和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及采用的相关技术措施等材料 3.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4。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5,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租赁合同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7 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情况、8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微型消防站 等自防自救力量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9。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10、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八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消防安全例会记录或决定.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各类文件 通知等要求。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维修保养的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的合同,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6,防火检查 巡查记录,7。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8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10、火灾情况记录、11.消防奖惩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