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消防档案管理第七十九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当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等要求。第八十条、消防档案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3.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4、消防档案应当由专人统一管理 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并按年度进行分类归档,第八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的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2、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及采用的相关技术措施等材料 3,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4 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5 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租赁合同,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7.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情况。8。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量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9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10、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八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消防安全例会记录或决定,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各类文件,通知等要求。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维修保养的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的合同。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6.防火检查,巡查记录、7,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8、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10。火灾情况记录。11。消防奖惩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