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消防档案管理第七十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 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当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等要求,第八十条 消防档案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2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3.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4.消防档案应当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并按年度进行分类归档 第八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的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2、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及采用的相关技术措施等材料.3,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4.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5 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租赁合同.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情况,8。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量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9,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10。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八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消防安全例会记录或决定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各类文件,通知等要求。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维修保养的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的合同,4 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6。防火检查,巡查记录,7 有关燃气 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8.消防安全培训记录,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10、火灾情况记录,11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