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防雷与接地8.8、1 接闪器包括热镀锌扁钢或圆钢制成的接闪带 热镀锌圆钢或钢管制成的接闪杆以及将金属屋面制成接闪器等几种形式.接闪器与防雷专用引下线或专设引下线的连接点数量由设计确定,其连接应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连接点是否可靠可采用测试方法进行验证 方法一。可在施工前根据选用的连接方法先进行预连接.然后对连接点的直流电阻值进行测试,方法二、可在施工过程中对完成的接头进行连接点的测试、但前提是必须在引下线未形成回路前对连接点进行直流电阻值的测试、直流电阻测试值应符合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 T。21431,2015的规定,8 8。2,雷击分直接雷和感应雷两大类,直接雷常见的有片状雷,线状雷。偶见球状类.雷击时有几十到上千安培强电流通过雷电流通道,并迅速转化成热能,一般可燃物遭受雷击会引起火灾,感应雷分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两种,当发生电磁感应雷击时.磁场中的金属物产生感应电流,使金属物发热 并产生电火花。引起火灾事故.专设引下线与可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需要保持.定间距,其目的是防止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可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主要是指一些木结构的建筑、8 8。3 本条对防雷引下线,接地干线。接地装置的连接作出了规定,1 防雷引下线的设计有,专用引下线和专设引下线两类 专用引下线通常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柱内钢筋引下线的连接方法由设计确定,专设引下线一般以明敷设居多、常规选用的是镀锌圆钢或镀锌扁钢,当镀锌圆钢明敷采用绑扎连接时,长期的日晒雨淋将使绑扎线锈蚀 而导致连接不可靠,故规定专设引下线间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但螺栓连接不适用于圆钢的连接.专用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采用焊接连接,当专设引下线设置有断接卡且采用镀锌扁钢时。由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扁钢与专设引下线应采用螺栓连接.2 本款明确了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线与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接地干线与接地干线的连接方法,具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应视不同型材、不同的敷设环境作出选择、圆钢应采用焊接、3.为确保接地系统的连接可靠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螺栓连接仅适用明设连接点的连接.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所限、钢材螺栓搭接时,表面会出现不平整,置于地下或墙体。混凝土内时、其连接是不可靠的,故不允许在地下或墙体。混凝土内采用搭接螺栓连接,采用焊接熔焊连接时。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8。8.4 接地装置由埋入土中的接地体。极.和连接用的接地线构成.建筑物的接地装置有人工接地装置,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或两者联合的接地装置 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极通常采用圆钢,角钢,钢管.铜棒垂直埋入地表下,从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一般采用圆钢或扁钢。当穿过墙体 基础,楼板等处时、要求加装保护管是为避免接地干线受到意外冲击而损坏或脱落.金属保护管应与接地干线做电气连通.可使漏电电流以最小阻抗向接地装置泄放,不连通的钢管则如一个短路环一样。套在接地干线外部 互抗存在.漏电电流受阻 起不到保护作用,当设计有特殊要求不允许采用金属保护管时、可采用非金属保护管.8。8。5 本条为保证接地体 线,焊接连接的可靠性作出规定。接地体、线,采用焊接连接是目前最常见的施工工艺、但如果焊接不良。不仅会带来安全隐患。而且加速接地体接头部位的腐蚀,因此对接地体,线,搭接焊的搭接长度作出要求、以保证焊接良好.4 本款是为保障扁钢与钢管垂直搭接可靠所做的规定.扁钢与钢管垂直连接时,扁钢应紧贴钢管外表3 4长度。并在扁钢与钢管搭接面的上下两侧施焊。8。8、6.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是从保护导体干线直接引来的.在建筑物设备层等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 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作接地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与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中断电气连通.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面积设计是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 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8 8 7,根据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连接可靠的原则.本条金属电缆支架是指金属支架上直接敷设电缆的情况,因此金属电缆支架属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连接可靠、需要注意的是金属电缆支架通常与保护导体做熔焊连接。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8.8,8。本条文中的电缆金属护层不包括BTT矿物绝缘电缆金属护层,BTT矿物绝缘电缆的金属护层不同于普通电缆金属护层,其产品结构允许其作为保护导体、而金属软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电线电缆的金属护层强度差 截面面积小且又易腐蚀,作为保护导体不可靠 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施工时不应将其作为保护导体使用。以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本条文所述电线电缆的金属护层包括屏蔽电线电缆的金属屏蔽层,屏蔽电线的金属屏蔽层技术参数可见.额定电压450。750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5部分。屏蔽电线、JB、T.8734,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