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验收9,5、1 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查验生产许可证或认证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9。5、2,施工过程应严格按本规范第8章及第9章的相关条款施工和检验、并逐项做好检查 安装完成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 9 5。3,高压电气交接试验应由具有专业调试条件的单位完成 并应出具调试报告.9.5.4,过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9。5、5.竣工验收应检查系统运行的符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应以资料审查和目视检查为主。以实测实量为辅 9.5.6。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控制记录,1.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记录,2 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记录.5,电动机检查、抽芯,记录,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7,绝缘电阻测试记录.8。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测试记录、10,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11、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的动作检验记录.EPS。UPS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12.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13,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14.吊装 壁装智能化设备安装预埋件安全性检查记录、15,紧急广播系统检测记录 16。过程验收记录.9,5 7 竣工验收应抽测下列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抽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1、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动作情况 2,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3。接地故障回路阻抗,4.开关插座接线的正确性 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