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验收9、5、1。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应查验生产许可证或认证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 9.5 2,施工过程应严格按本规范第8章及第9章的相关条款施工和检验.并逐项做好检查。安装完成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9,5.3 高压电气交接试验应由具有专业调试条件的单位完成,并应出具调试报告.9,5 4.过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9、5.5,竣工验收应检查系统运行的符合性 稳定性和安全性,应以资料审查和目视检查为主。以实测实量为辅.9,5.6,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控制记录 1,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记录 2。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记录.5。电动机检查,抽芯 记录.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7,绝缘电阻测试记录,8.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测试记录,10。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11,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的动作检验记录.EPS UPS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12.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13,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14 吊装,壁装智能化设备安装预埋件安全性检查记录.15 紧急广播系统检测记录 16 过程验收记录。9、5 7 竣工验收应抽测下列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抽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动作情况。2,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3、接地故障回路阻抗.4,开关插座接线的正确性。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