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验收9 5。1。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查验生产许可证或认证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9.5、2 施工过程应严格按本规范第8章及第9章的相关条款施工和检验,并逐项做好检查,安装完成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9 5,3,高压电气交接试验应由具有专业调试条件的单位完成 并应出具调试报告、9、5.4。过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9、5,5、竣工验收应检查系统运行的符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应以资料审查和目视检查为主。以实测实量为辅,9,5 6。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控制记录、1、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记录,2 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记录 5.电动机检查 抽芯,记录。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7,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8.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测试记录.10,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11,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的动作检验记录,EPS,UPS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12.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13 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14。吊装。壁装智能化设备安装预埋件安全性检查记录.15。紧急广播系统检测记录 16,过程验收记录,9 5。7、竣工验收应抽测下列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抽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1,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动作情况,2.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3.接地故障回路阻抗,4。开关插座接线的正确性.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