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验收9.5,1.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应查验生产许可证或认证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9。5.2 施工过程应严格按本规范第8章及第9章的相关条款施工和检验,并逐项做好检查、安装完成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9。5,3 高压电气交接试验应由具有专业调试条件的单位完成 并应出具调试报告,9,5,4 过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9.5,5,竣工验收应检查系统运行的符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应以资料审查和目视检查为主、以实测实量为辅。9,5、6。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控制记录,1,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记录.2。主要设备,器具 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记录、5 电动机检查。抽芯,记录,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7、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8。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测试记录,10 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11、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的动作检验记录,EPS、UPS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12 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13。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14.吊装,壁装智能化设备安装预埋件安全性检查记录.15,紧急广播系统检测记录.16,过程验收记录,9。5.7.竣工验收应抽测下列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 抽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1.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动作情况 2、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 3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4,开关插座接线的正确性。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