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验收9,5,1、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查验生产许可证或认证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9.5、2,施工过程应严格按本规范第8章及第9章的相关条款施工和检验,并逐项做好检查、安装完成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9、5、3、高压电气交接试验应由具有专业调试条件的单位完成 并应出具调试报告、9,5、4 过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9、5 5,竣工验收应检查系统运行的符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应以资料审查和目视检查为主。以实测实量为辅、9,5、6,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控制记录,1、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记录、2,主要设备 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记录、5、电动机检查,抽芯 记录,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7.绝缘电阻测试记录,8,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测试记录,10,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11 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的动作检验记录,EPS。UPS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12,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13.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14,吊装。壁装智能化设备安装预埋件安全性检查记录,15,紧急广播系统检测记录,16、过程验收记录,9、5 7 竣工验收应抽测下列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抽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动作情况、2,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3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4。开关插座接线的正确性。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