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执业规范,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促进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 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收费标准等公示于明显位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的名称悬挂牌匾.标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 应当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 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开展输液业务,应当经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 经济 符合伦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预防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医疗废物和污水。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及环境污染、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科室或者房屋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进行多点执业,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在本机构以外的场所开展义诊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活动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备案、疑难危重病症会诊、急救等除外.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不得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病历、处方签等医学文书以及相关资料 保持其真实,完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 擅自涂改病历,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标注本机构真实信息的处方签.药品袋等医学文书、医疗机构不得将本机构空白处方签.药品袋等医学文书出售或者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开办网站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 不得发布含有封建迷信。虚假诈骗.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患者、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应急救援等义务 承担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服从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调遣,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收受患者及其家属钱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 采取不正当手段 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三,假借行医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钱财,四、使用失效药品。五,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消毒卫生用品.六 泄露在医疗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病人隐私 七。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暂停执业的 应当在暂停执业前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报告。由原许可机关向社会公告,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暂停执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视为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