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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第十一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当年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十二条。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 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 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应税房产毁损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当年可酌情减征或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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