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计税依据,第六条。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凡纳入征收对象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 按 暂行办法,规定征收缴纳房产税,不再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第七条,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产权是否转移、变更均属征税对象,其计税房产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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