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土地监察队伍和人员.第二十七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建立土地监察队伍,根据土地监察任务配备土地监察人员、具体办理土地监察日常工作,土地监察队伍负责人由土地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兼任 土地监察人员须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土地监察证,第二十八条 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佩戴统一标志,并出示,土地监察证,土地监察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不按前款规定行使职权的 被监察人有权拒绝接受监察,第二十九条。土地监察人员应恪守职责 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第三十条,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和阻挠 不得打击报复,土地监察队伍负责人需要调动工作,任免的,有关部门应征求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意见 第三十一条.开展土地监察和办案所需的经费、由土地管理部门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